他滿頭是汗,在車流中來回奔跑,雙手撐在車前擋風玻璃上,使勁把車往后面推,用不標準的中文說:“不要來了,不要來了,120車上肯定有病人,讓120先走。”
聞之,不禁肅然起敬!并非我崇洋媚外,而是像這樣的事在國外可以說是“絕無僅有”。不是說老外的素質都比我們好,但老外的遵章守紀的交通安全意識肯定比我們強。面對120車被堵在車中間,老外馬上就會意識到“120車上肯定有病人”,“讓120先走?!睉摮蔀橐环N自覺的行為。這體現了一位國外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敬畏生命的意識和對特種車輛優先通行的自覺意識。
為什么面對這樣一種場景,大家都習以為常,見而不怪,表現出淡定的態度,唯有老外急的團團轉呢,并主動站出來疏導交通,為了讓120車先走忙的滿頭大汗?問題是如今社會車輛、行人、非機動車不主動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的情況并不少見。據交巡警一項統計結果顯示,在涉及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的交通事故中,有七成是有避讓義務的社會車輛沒有及時避讓造成的。不避讓特種車輛不僅屬于道德范疇,根據交通法規定,警方可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駕駛人在遇到執行任務的特殊車輛時,一定要依法主動避讓。在德國,警車和急救車在道路上是至高無上的,任何車輛聽到后面有警車或救護車的笛聲都必須讓行,即使車堵在馬路上也要讓。在美國,救護車、消防車和警車等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道路上行駛的其他所有車輛,不管是同方向還是反方向,都必須立即停車,有條件的還要盡量靠邊停下,等特種車輛駛離一段距離后,其他車輛方可重新行駛,不得近距離尾隨。
可是如今我們的駕駛人往往缺乏這樣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覺的社會責任,為了自己走得了,根本就不考慮這些,與特殊車輛搶道搶行,有意不避讓的現象時有所聞。可在老外看來是不可思議。
這位老外主動“管閑事”樂當臨時交通疏導員,為120車開道的義舉,令人伸出大拇指交口稱贊。老外這一行為無疑是給國人上了一堂生動的教育課,他在教育我們如何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并養成遵守公共道德的良好習慣,為文明讓路。如果我們大家都養成老外的這種良好習慣,從點滴小事做起,文明一小步,社會就會多一份文明和諧。